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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出为入

根据财政支出的规模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财政管理原则,又称“量出制入”。

中国早在西汉初年实行的“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食货志》)就属这一财政原则。但是该原则的正式提出是在唐代中叶以后,杨炎在实行两税法的建议中规定:“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旧唐书·杨炎传》)。当时正值政治局势动荡,财政支出庞大,入不敷出,商品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实行量出为入原则有其客观要求。

在中国历史上,量出为入原则的提出是在量入为出原则之后。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根据当时的具体形势,往往两种原则交替使用。在实际生活中,量出为入原则常被用作任意增加税收负担,满足支出膨胀的依据。当代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的膨胀和不断增长的财政赤字,成为不断增加税负和巨额国债积累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