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大业间,晋安郡改为建安郡,长乐属闽县。隋代境内为闽县地。唐武德六年(623年),从闽县析出置新宁县,县治在敦素里平川上(今古槐镇),隶属于泉州(今福州)。同年,取长安久乐之义,改名长乐县。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南部8乡置万安县(今福清)。所辖陆地面积545.5平方公里。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闽州,长乐县属闽州。上元元年(760年),长乐县治迁到吴航头(今吴航镇)。元和三年(808年),长乐县并入福唐县(今福清)。元和五年(810年),复置长乐县。五代后梁乾化元年(911年),改名安昌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名长乐县。后唐长兴四年(闽龙启元年,933年),闽王王延钧称帝,长乐县改名侯官县。后唐清泰二年(闽永和元年,935年),复名长乐县。后晋天福六年(闽永隆三年,941年),改名安昌县。翌年,复名长乐县。明洪武六年(1373),松下从福清县(今福清市)划归长乐县管辖,分界碑尚存,陆地面积增加2平方公里。并在此设巡检寨司;其后福州名称屡有更改,长乐县均隶之。
民国元年,废府设道,长乐县隶东路道(民国3年,改称闽海道)。
民国14年,废道,长乐县直隶福建省。
民国22年11月“闽变”,12月长乐县属闽海省。
民国23年1月“闽变”失败。7月,长乐县隶第一行政督察区,为该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地,将闽侯县的高详、光俗、至德、钦仁、绍惠、江左6里地域划归长乐县管辖,立分界碑于太岁坑,陆地面积增加112.5平方公里。
民国36年(1947年)4月,第一区专员公署迁到福安县。长乐等8县2市由福建省政府直辖。
1949年9月,长乐县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督察区。
1950年,隶闽侯专区。
1956年,隶福安专区。
1959年,复隶闽侯专区。
1971年,改隶莆田地区。
1983年7月,改属福州市管辖。
1994年2月,长乐撤县设市,仍隶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