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法律关系产生以后,在回赎期届满前,当户经典当经营机构同意,在支付了当金之利息和相关费用后,可以续当,续当行为的产生就使当期发生了改变。另外“顶当”、“抽当”等也能引起当物或当金的改变。这些改变称为典当法律关系的变更。
续当是典当交易过程中当户延迟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定程序。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对续当予以规定。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对于续当,当户可以在典当期届满前提出,也可以在典当期届满后5日内提出等。我国香港地区《当押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续当,当户必须在典当期届满前提出,并经对方(当押商)同意等。我国台湾地区《当铺业管理规则》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续当,当户可以在典当期届满后一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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