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腐败是指财政领域中的官员为了个人私利,利用某种垄断权(包括行政权和资源配置权)所进行的滥用公共权力,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偷税漏税以及在为民办事中的拖拉、推诿、扯皮等渎职行为。
财政腐败的定义主要侧重于三个方面:
第一,财政腐败的主体确定为国家财政领域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掌握实权的公职人员。
第二,腐败行为界定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即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中,握有实权的领导者或工作人员非法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从而侵犯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三,腐败行为目的有很多方面,包括政治价值性、享受价值性、经济价值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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