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曾说过一句意义十分深广的话:“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28这是一个非常了不得的许诺,但我们一定要能妥当地理解它,因为在每次祷告结束时加上“奉耶稣的名”这句话是不能确保我们的成功的。 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有着代理权的授予一说,即拥有财产、金钱或某种专权的主人可以委托他人来全权代理,该代理人以主人的名义料理事务,在主人的授权下完成每一件事,就好象主人亲自在场一般。同样,在以上耶稣的许诺里,他给了我们向天父祈求的权利。当我们奉耶稣的名向天父祈求时,就等于是耶稣在亲自发出祈求。奉耶稣的名一事包孕着令人咋舌和惊畏的大能。 但是,代理人必须在绝对忠实于主人的情形下,才会恰如其分地使用其权柄。这即是说,他的行为是符合主人的愿望,否则他就是在玩忽职守、滥用代理权。在祈求神一事上道理也相仿。“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29所以说,我们在打算奉耶稣之名向神祈求某件事时,需要绝对有把握地做到,我们的祈求体现出了他的旨意,而非我们自己的志趣。 神对凡奉耶稣的名祷告祈求的人是会作出响应的,因为“父因儿子得荣耀。”天父会由于这样的祷告而受到尊崇和荣耀,这也是他全部的目的之所在。 耶稣赐给了我们奉他之名祈求祷告的权柄,我们应当充分地利用这一奇妙的特权。然而,滥用这一权柄则是僭妄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