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uoyuanzhuyi
[外文]:pluralism
20世纪上半叶流行于西方的一种政治思想。它反对西方传统的主权学说,否认国家是唯一具有最高主权的机构,认为教会、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具有与国家同样的性质和权力,政治权力是多元的。
20世纪初期,面对大规模的工业化和经济集中的发展以及国家权力的日益膨胀,多元主义者对个人的命运深感忧虑。在他们看来,个人日益失落在群体之中,处于异己的国家权力控制之下,他们反对19世纪流行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放任主义,认为它把个人从社会联系中分离出来,这样的个人很容易受到专横的国家权力的侵害;他们也反对万能的和一元化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最主要威胁。他们攻击以J.博丹、T.霍布斯、J.-J.卢梭、G.W.F.黑格尔和J.奥斯汀为代表的主权学说。认为主权理论是一种虚构,不符合事实,国家不是唯一具有主权的机构,如果赋予国家至高无上的和独占的权力,必然产生极权主义,扼杀个人自由。在反对个人主义和国家至上的同时,多元主义者把现代社会中宗教的、职业的和经济的社会团体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他们极力推崇社会团体的作用,维护社会团体的权利。认为这些自愿组成的小规模的社会团体是真实的人类共同体,它们一方面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使人们有一种团体感;另一方面,它们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保护成员的个人权利。这些团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它们对内部事务享有自主权,国家不能干预。国家的作用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调解各团体之间的冲突。它不是凌驾于各种社会团体之上的主权者,而是众多社会团体中的一个。过于集中的国家权力应被分解,尽可能转移给各种社会团体,实现政治权力体系的多元化。
多元主义的两位重要思想先驱是O.von吉尔克和F.M.梅特兰。他们认为,永久性社会团体具有人格的属性、独立的思想和意志。国家是多样性的社会团体之一,并不是法律的唯一来源,其他社会团体也是法律的创制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多元主义最为盛行,在英、法两国影响最大。持多元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大致分3类:
(1)工团主义者、费边社会主义者和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如H.J.拉斯基和G.D.H.柯尔。他们从社会主义的立场出发反对国家的绝对权力,维护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会的权力和地位,把政治权力多元化作为他们的社会主义理想蓝图的一部分。
(2)基督教思想家,如J.N.菲吉斯和J.马里旦。他们从基督教信仰出发看待国家权力,主要关心教会的独立地位,反对国家对教会的侵犯。
(3)一些法学家,如L.狄骥和H.克拉伯。他们从法学角度攻击近代主权学说,否认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或命令,把法律置于国家之上,推崇工团或公共法人团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0年代后,在资本主义危机的影响下,西方各国普遍加强了国家的权力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多元主义思想开始失去影响,一些原来持有多元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开始放弃多元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元主义又有所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