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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评价原则或通行做法有哪些?

风险性分析是世界各国进行食品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1997年提出的用于评价食品、饮料、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和致病菌对人体或动物潜在副作用的科学程序,现已成为国际上开展食品风险性评价、制定风险性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进行风险性信息交流的基础和通用方法。   风险性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是风险性分析核心环节,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危险性特征描述。危害识别是对被评价对象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实验、体外实验等研究结果,确定人体在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发生不良影响;危害特征描述是对食品中对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因素的定性和定量评价。对化学性因素应进行剂量-反应评估。如果能够取得数据,对生物性和物理性因素也应采用剂量-反应评估;暴露评估是对从食物或其他相关来源可能摄入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一般情况下,摄入量的评估有三种形式,即膳食研究,个别食品的选择性研究和双份饭研究。近年来,主要是通过特定的数学模型对暴露的途径、数量、变异性和不确定性等进行概率测算;危险性特征描述是根据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量评估所得到的数据,对发生危害事件的概率及严重性进行评估。可按高、中、低和忽略不计四种危害水平进行危险性特征描述。对于有阈值的化学物,可用人群的摄入量与该化学物的每人每天允许摄入量比较,或用人群的暴露量与该化学物的每人每周耐受量比较。对于没有阈值的化学物,则需计算人群的危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