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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运动

19世纪30~50年代英国发生的争取实现“人民宪章”的工人运动。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见英国议会君主制)为工业资产阶级打开进入议会的大门,在这一改革斗争中起过巨大作用的人民群众仍处于无权地位。他们决心进行独立的政治斗争,争取新的选举改革。1836年伦敦工人协会成立。次年6月,协会拟定一个争取普选权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年满21岁的男子普选权、秘密投票、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议员支薪、设立平等的选区和议会每年改选一次等 6条要求,并于1838年5月8日以《人民宪章》名称发表,宪章运动由此得名。宪章拥护者在全国各地集会、游行,要求实现宪章。1839年运动进入第一次高潮。2月4日,全国的宪章派在伦敦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并通过致议会请愿书。到1839年5月,在请愿书上签字的达125万人以上。1840年7月,全国宪章协会成立,F.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近代工人政党”。1842年的经济危机促使第二次宪章运动高潮的到来。2月宪章派向议会递交了新请愿书,签名人数达 300多万。除要求普选权外,还提出废除新济贫法,限制工时和实行政教分离等要求。1848年出现第三次高潮,约 197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三次运动都被政府镇压。1848年后,运动逐渐衰落。(见彩图)

曼彻斯特宪章派群众包围市政厅宪章派的集会

宪章派内部从运动一开始就存在着严重分歧。以 W.洛维特为首的“道义派”主张用和平宣传的手段争取政治权利。以F.E.奥康纳为首的“暴力派”主张用革命手段争取普选权。随着运动的高涨和衰落,他们先后脱离运动成为改良主义者。1848年以后,以G.J.哈尼和 F.C.琼斯为首的宪章派左翼在K.马克思、恩格斯的支持下力图复兴宪章运动。在1851年宪章派新纲领中提出运动的社会主义目的,终因条件不够成熟未获预期效果。宪章运动在50年代末期结束。

宪章运动对英国的社会发展仍有重大影响,迫使统治阶级接受宪章派的某些民主要求。6条要求除议会每年改选一次那一条外,后来都得到实现。宪章运动是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重要标志之一。В.И.列宁评价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参考书目
    R.G.甘米奇著,苏公隽译:《宪章运动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79。(R. G. Gammage, History of the Chartist Movement 1837~1854, Browne & Browne,England,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