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客观上是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主观上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基本行为表现为两种:作为与不作为。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有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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