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犯罪、故意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犯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或者是国家建设和保护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故意予以破坏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而将其破坏的,不能构成以上两个犯罪。所谓“破坏”,是指将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界桩涉及两国的领土范围问题,非经双方国家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否则不仅会危害我国的领土主权,而且可能引起国际纠纷,影响国家间的睦邻友好关系和国 (边)境地区的正常管理秩序。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国家测绘单位在全国各地进行测绘工作所建设的地上、地下或者水上的各种测量标志物,包括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一、水准点的木质规标、钢质规标和标石标志,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以及用于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各种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等。永久性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根据本条规定,对故意破坏界桩、界碑犯罪和故意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应当指出的是,破坏界碑、界桩罪,无论行为人破坏的界碑、界桩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是钢筋水泥浇铸的,还是一般的木桩,是根据条约埋设的,还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行为人破坏的必须是永久性的测量标志,如果破坏的是非永久性测量标志,如开挖河道、修建道路、铺设地下管道、建设房屋等临时设置的测量标志,则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