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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汉谟拉比法典》很不公平?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制定和颁布的一部古代著名的法典。   1901年,一支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了一根已经断成三截的黑色大石柱,把它们拼起来一看,原来是一根高约2.25米,底边周长约1.9米,上端略细、下端略粗的玄武岩石柱。   这根石柱的上方刻着两个人,一个坐着,是太阳神沙马什,他手里握着一根象征权力的短棍一一权杖;另一个人站着,经过考证是汉谟拉比,他双手合十,向太阳神朝拜。这个浮雕象征着君王的权力是太阳神授予的。   石柱的下方刻着许多像钉子或箭头似的文字,这就是用楔形文字刻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全文,被称为"石柱上的法律"。法典包括序言、结语和282条法律条文。   在序言和结语中,汉谟拉比吹捧自己是"公正之王",是神圣的君主。   现在,让我们回到3700多年前的古巴比伦王国,看看法典的"威力"吧:   夏天,天气非常热,威严的法官坐在一座被椰専树环绕着四周的大房子里,审理着案件。   一个壮汉推着一个被捆着的人走进来。"大人,我抓到一个逃跑的奴隶”,壮汉说着。站在法官身边的一个随从走到被捆的那个人面前,摘下他的帽子,看见一个圆圆的烙印,就向法官报告说:"他有烙印,是个奴隶。"法官慢条斯理地宣判:"根据汉谟拉比陛下颁布的《法典》第17条规定,被抓到的奴隶归还原主人,抓逃奴的有赏。我宣判,赏给抓奴隶的人两舍克勒白银(一舍克勒白银可买大麦120公升)。"那个被抓回的奴隶愤怒地说:"这是什么法律?”   接着又有两人争吵着走进法庭:矮个的说:"大人,他打瞎了我家奴隶的一只眼睛,我要他赔。"高个的赶忙说:"法官大人,我愿赔他半个奴隶的价钱,可他非要我赔一个奴隶的价钱,还说打瞎牛的一只眼睛都要赔一半价钱,何况一个人的眼睛呢。”"混蛋!法官不耐烦了,"根据汉谟拉比陛下颁布的《法典》第199条和247条,规定打瞎奴隶的眼睛和打瞎牛的眼睛一样对待。你们都给我滚。"   最后,两个老头走进法庭,请法官为他们作主。一个说:"大人,他想害死我。"另一个说:"没这回事。"两个人不停地吵。这时,法官觉得困了想睡觉,于是,他就对随从说:"根据《法典》第二条的规定,你把被告拉到河边,推下河去,如果他沉下去,就说明他有害人的心,如果他浮上来,就说明他无罪。"   "怎么能这么做呢,应该调查调查。"   "怎么能让河水去判决呢?不会游泳的人不是要被冤枉了吗?   法庭上旁观的人议论纷纷,法官可不高兴了,他气冲冲地说:"我是根据汉谟拉比陛下颁布的《法典》,公事公办,谁敢说个不字?!退庭。"   一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你觉得这部《法典》怎么样,它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