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以及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使丽水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   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第一阶段:2008—2012年。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2年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统筹推进“六城联创”,力争2012年底之前“六城联创”目标全面实现,其中2009年力争实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目标,2010年确保实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目标,2011年力争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2012年力争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创建目标。统筹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2012年底之前9个县(市、区)要全面达标。   第二阶段:2013—2017年。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底之前,总体达到2012年全省实现全面小康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县(市、区)全面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全市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形成以生态产业为主体的高效生态经济体系,成为全国领先的生态经济强市。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000元。   第三阶段:2018—2020年。与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基本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全面进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展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丽水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