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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概念及其各自的适用范围

权责发生制是以是否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发生支付现金的责任即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以及债权和债务。   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极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确认各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   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