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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洗礼派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新教中一些主张成人洗礼的激进派别的总称。因该派否认婴儿洗礼的效力,主张给能够行使自由意志的成人施洗,才为有效,故名。其实这些教派并非提倡每个人必须再次受洗,所以,再洗礼派之名并不确切代表它们的宗教观点,而只是对这些教派的习惯称呼。

再洗礼派从最初出现并流行于瑞士和德国开始,就不断受到世俗当局和教会权威──包括天主教和新教的双重迫害。1530年奥格斯堡议会开会时,诸侯、天主教会和新教路德宗一致主张按处置异端的方法对付再洗礼派。再洗礼派一般流行于下层社会,至今仍在一些地区传播。代表再洗礼派观点的主要派别有:

(1)以施托赫为代表的“茨维考先知”,强调“内心之光”的宗教经验,宣传末世论(见T.闵采尔)。

(2)以格列伯和满兹为代表的瑞士弟兄会。1525年成立于苏黎世。其成员多为U.茨温利的门徒,因不满于茨温利屈从世俗当局和比较温和的宗教改革观点而与之决裂。他们提倡成人洗礼,认为只有在成年信徒公开承认信仰的情况下,洗礼才有意义。他们奉行和平主义,反对暴力;主张政教分离;信徒的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有不受世俗政权限制的自由,也不与政府合作。1526年格列伯死于狱中,次年满兹被溺毙成为牺牲于新教徒手中的第一批新教殉道者之一。嗣后瑞士再洗礼派转入地下,并迅速传至德国南部和摩拉维亚。1526年胡伯迈尔成立德国再洗礼派组织,1528年在维也纳被当局火刑处死。

(3)以赫脱为代表的赫脱派。1533年组成于摩拉维亚。他们以耶路撒冷早期教会为楷模,实行财产公有。赫脱于1536年遇难。17世纪后半叶,该派先后传至匈牙利、捷克。19世纪传到美国。现分布于美国西部和加拿大,称赫脱弟兄会。

(4)以霍夫曼为代表的霍夫曼派。主要流传于德国西北部和荷兰。1529年,霍夫曼前往德国再洗礼运动中心斯特拉斯堡,次年回荷兰传教,拥有众多追随者。他接受非正统的幻影派基督论,狂热宣传末世论。1533年霍夫曼在斯特拉斯堡被捕。1543年死于狱中。1534年霍夫曼部分门徒曾在德国闵斯特建立乌托邦式公社,等候末日来临。闵斯特于1535年被德国军队攻占,再洗礼派受到血腥镇压。

(5)以门诺为代表的门诺派。门诺本为荷兰天主教神父,1536年加入再洗礼派,并在荷兰和瑞士组织再洗礼派教会。门诺派的观点与瑞士弟兄会近似,强调和平主义和不抵抗主义,后发展为荷兰有影响的、神学思想比较自由的教会团体。16世纪40年代门诺派传至美国,并分成若干派别。全世界现有门诺派教徒约40余万。1901年门诺派曾传入中国,称门诺会或清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