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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的历史沿革

绥芬河四五千年前,境内就有中华民族的祖先在此繁衍生息。

唐代,绥芬河地区隶属渤海国率宾府华州。到明代隶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率宾江卫。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绥芬河地区成为边界地区。

1897年,中东铁路开工,绥芬河地区一部分划为铁路附属地,由中东铁路当局执掌大权。另一部分于1903年隶属绥芬河厅。

1913年设东宁县治后,隶属东宁县。

1921年,东北当局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原铁路附属地划归东省特别区,属第三区。

1926年正式设绥芬河市。

1945年绥芬河地区解放后,隶属绥阳县。

1948年又隶属东宁县,直至1968年成立绥芬河区,隶属牡丹江地区。

1975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省辖计划单列市。

1988年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通贸兴边试验区。

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沿边开放城市。

1997年中俄两国外交换文批准,设立中俄绥—波互市贸易区。绥芬河市辖2个镇和互市贸易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

1999年6月经中俄两国政府批准成立中俄“绥—波”互市贸易区(中国绥芬河——俄罗斯波格拉尼奇内互市贸易区)。

2007年4月8日召开的中国木业行业年会暨第三届中国(莆田)木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绥芬河市被国家木材流通协会授予“中国木业之都”荣誉称号。

2011年6月,绥芬河被赋予黑龙江省辖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列为黑龙江省“省直管”试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