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aonian gongyu
[外文]:housing for the age
政府和社会为缺乏子女及亲属照顾的老年人特殊设计、专门建造的居所。美国在1935年《社会保障法》通过以前,各州政府已有老年公寓的设置;1935年后,开始大规模兴建,主要为有经济基础的老年人设立。英国于1948年实施国民救助法时,规定每一都市政府要为贫困无家的老年人设置老年公寓,都市政府如财力不足,可与慈善团体合力兴建。世界各国的老年公寓因规模不同,可分为4种:
(1)老年公寓;
(2)老人之家;
(3)老人乐园;
(4)家庭式小公寓。西方国家的老年公寓,多建在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的城市郊区或闹中取静的城市中心,建筑风格古朴典雅;室内设备齐全,取用方便,室内布置与一般家庭居室大体相同。公寓设有生活服务、呼救报警、医疗保健、休息娱乐、文化学习、自助劳动等设施和场所。随着西方福利事业的发展及老年公寓条件的改善,许多虽有子女或亲属照料的老年人,为避免代际冲突,也自愿申请到老年公寓来安度晚年。中国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在上海、北京、天津、大连、烟台等地兴建老年公寓。此后,各种形式的由国家、社会或企业建立的老年公寓在各地相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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