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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中国颁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设计的基础标准。1972~1974年,中国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院负责,会同西南工业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原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原第五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院、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1983年11月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1984年6月1日起正式试行,供全国各地使用。

规范的内容包括:

(1)建筑防雷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分类;

(3)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措施;

(4)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5)避雷针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

(6)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7)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经验公式。

规范考虑到全国各地雷暴活动相差的悬殊(西北少雷地区格松的年平均雷暴日数约为0.3,其余多为20,广东省多雷,澄迈约为133,其余多在84以上),分别订出了不同的防雷措施和防雷标准。在雷击次数计算中,计入了雷击不均匀性和选择性雷击。在避雷线保护范围的计算中,考虑了山区地形、地质、地貌、地物引起电场畸变所导致的保护(屏蔽)效果的降低。

多年的实践表明,规范中如雷击次数计算、防雷可靠性评估等,基本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它对确保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人身和设备的防雷安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