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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表演

以中国戏曲表演体系为主体,并吸收其他艺术表演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独特风格的表演艺术。

表演形式

中国民族声乐的表演形式,除一般的独唱、齐唱、合唱、重唱、对唱外,比较具有民族特色的是表演唱、说唱、歌舞和戏曲、新歌剧等。

(1)表演唱。带有戏剧表演的歌唱。由 1人或多人演唱,具有简单的情节内容和人物内心活动的表演,有的近似最简单的小歌剧。

(2)说唱。多由1人演唱,说白、歌唱、表演三者集于一身,以叙事为主,有的兼奏乐器,自弹自唱。

(3)歌舞。边歌边舞。由1人或多人演唱,有歌舞并重、以歌为主、以舞为主等3种。

(4)戏曲与歌剧,包括各地方戏曲剧种、新歌剧、秧歌剧、小歌剧等。

表演原则

(1)体验与体现(内在与外在)的高度统一。即生活的体验、艺术形象的要求、艺术激情的集中,通过唱、念、做、打(舞)等技术技巧予以恰当表现;

(2)音乐工具(包括声音)与形体工具(口、手、眼、身、步)并重;音乐韵律与韵律化的舞台动作和谐统一;

(3)音乐语言(声音、曲调、伴奏处理等)与文学语言(歌词、道白)的浑然一体。

表演特点

(1)神要准。人物的神态、气质要准确;

(2)情要真。人物的喜、怒、哀、乐等情感要真实;

(3)形要美。舞台形象及表演动作要富于艺术美;

(4)味要浓。民族特点、地方风味、作品样式、人物个性等独特的韵味要浓郁。

表演的基本要素

应具有“四功”、“五法”。四功即唱、念、做、打(舞)等表演技术技巧的基本功。“唱”是四功之首,要求演员要有正确的发声,宽广的音域,清脆明亮的嗓音,清晰的吐字,深、稳而灵活的气息,流畅的行腔,浓郁的韵味。“念”即说白。有韵白、 京白、道白、对白、旁白等。通过念白的强、弱、高、低、缓、急,要念出韵味,念出喜、怒、哀、乐、忧、愤等不同情感。前人说:“千斤白,四两唱”,说明念功在歌唱中的重要地位。“做”即表演。首先要掌握作品的内容,掌握人物丰富的思想感情和复杂的内心活动。其次是锤炼生动、精确的表演手段,达到表演目的。“打”(舞)在四功中技术性最强,武打中包括刀、枪、剑、戟、跌、翻、扑、跳等,多运用于各类戏曲及新歌剧中的战斗场面;舞蹈主要是把人们日常生活动作加以夸张、美化、音乐化,使表演更富于艺术性。

“五法”即口、手、眼、身、步,各有独立性,但在舞台上是互为依存、互相配合的综合表演艺术。

(1)“口法”又称“口诀”。是研究发声、气口、喷口、尖团字、四声、五音等专门技术,与“四功”中的唱功同居第1位。

(2)“手法”包括掌、腕、臂、肩,是表演主要工具之一。手的舞姿千变万化,除了静止的单一动作外,还有云手、晃手、穿掌、托掌、推掌、兰花指等。各种动作要有神、情的配合,以及动作的韵律性、节奏性。

(3)“眼法”,一身之戏在于脸,一脸之戏在于眼。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物的内心情感主要通过眼睛来表达。眼睛的表情有柔瞪、横瞪、笑眼、媚眼、醉眼等。

(4)“身法”是五法中的枢纽。身法掌握不准确,手、眼、步各法无法衔接。身法主要靠腰的功夫,任何动作主要靠腰来带动。歌唱中要求胸要抒,背要平,腹要收,腰要立。

(5)“步法”关系着一个演员的台风。“先看一步走,再看一张口”。腿上功夫是歌唱表演的重要一环。要求走如风,立如钉。步法有碎步、蹉步、垫步、拖步、跪步、十字步、秧歌步等。

综合上述各项,在充分利用舞台的空间,创造出生动的艺术形象,达到以歌传情,声情并茂,神形兼备,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