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也称“申城”。
春秋属楚,秦汉置南阳郡义阳乡址,三国魏文帝时称仁顺城,后为义阳县治;晋初,为义阳县治,晋惠帝时,义阳郡县同城;南北朝时侨置司州,又称“申州”。领义阳、随阳、安陆、汝南4郡20县,为州治、义阳郡、县治所。隋朝时改申州为义州,后定名为义阳郡,州、郡、县同治;唐武德4年改义阳为申州,天宝元年复称义阳郡、后又更名为申州,为州、义阳郡、县治;五代时仍为申州、义阳县治。
宋初为义阳军治、义阳县治。宋太宗时改义阳为信阳,为信阳军治、信阳县治;元时曾为信阳府治(后降为州)、信阳县治;明代初为州治,后降为县治,明成化年间复为州治;清沿明制,为信阳州治、不领县。康熙年间置分巡南汝光淅兵备道于此,光绪未改南汝光兵备道,领汝宁府、南阳府、光州直隶州,淅川直隶厅。
民国2年改信阳州为信阳县。
1948年10月国民党河南省政府迁至信阳县城。
1949年4月1日,信阳解放,分信阳县设信阳市。7月21日,信阳市并入信阳县,12月28日,市县又分治,1952年6月10日,信阳市改为信阳镇,归信阳县辖,1953年7月9日,信阳镇改为省辖镇,同年11月16日复称信阳市。
1960年8月15日,信阳县撤销,并归信阳市。
1961年10月5日,恢复信阳县建制,市县隶属信阳地区行署。
1998年8月,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和县级浉河区、平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