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六年(前201)封齐候胡害为贳候,置贳候国。后置贳县。
文帝(前179-157)封驷钧为侯。后置 县( 与 同音)。
本始元年(前73)封燕刺王之子刘贤为安定戾候。置安定候国。后改县。
神爵三年(前59)封广川缪王之子刘强为乐信候。置乐信候国。后改县。
神爵四年(前58)封广川戴王之子刘辟兵为西梁候。置西梁候国。后改县。
元始二年(2)置安定县,后改为安民县。
更始元年(23)宋子(今赵县)人耿纯率宗族宾客2000余人到贳城(今大车城、小车城)迎刘秀。刘秀命耿纯为先锋,收复宋字。
三国、晋、南北朝
北魏初年(386)改 县为 县。
北齐年间(550-577)改 县为安国县,县治在今安古城。
隋
开皇六年(586)改安国县为安定县,县治在今旧城。
开皇十六年(596)析安定县,置晏城县。
开皇十八年(598)改安定县为鹿城县。
大业初年(605)废晏城县,并入鹿城县。
唐
武德五年(622)刘黑(窦建德余部)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在鹿城被唐将桑维和打败。
天宝十五年(756)改鹿城县为束鹿县。
五代
后唐清泰三年(936)石敬塘在契丹贵族帮助下,灭后唐,建后晋,向契丹称儿皇帝,割燕云十六州。其时束鹿县被契丹统割。
后周显德二年(955)周世宗命将领韩通修筑束鹿县城(今旧城镇),以防外族犯境。
北宋
靖康元年(1126)金兵攻克东京,两河失守,束鹿县被金统辖。
南宋
嘉定八年(1215)河北红袄军首领周元儿抗金,率起义竣攻占束鹿县城(今旧城镇)
咸淳三年(1267)束鹿县大旱。
元
元贞二年(1296)束鹿县大水成灾。
大德十一年(1307)赵州、束鹿、隆平等州县大水。
明
洪武六年(1307
)朱元璋推行“移民屯田”政策,永乐初年(1403)诏令从山西往河北真定南宫一代移民,洪洞县白马寺大槐树为集送点。从此,大批山西移民来束鹿县占产立村。
永乐四年(1406)束鹿县大旱。
永乐九年(1411)知县王揖在衙门西建医学专门学校。
天顺元年(1457)县儒学训导康翁宾修成《束鹿县志》内容条析分明,记载周详。
成化二十三年(1487)县儒学训导康绍儒重修《束鹿县治》。将天顺《束鹿县志》未载内容增入。
正德六年(1511)文安县刘六、刘七率农民起义军攻占束鹿县城(今旧城镇)。
嘉靖年间(1522-1566)知县白镒续修《束鹿县志》。
隆庆二年(1568)本县进士、河南按察司兵备佥事贾衡撰成《束鹿县志》,知县武时杰付梓。
万历三十四年(1606)大雨,滹沱河泛滥,午夜大水入束鹿县城(今旧城镇),深数尺,官衙民舍多瘫坏。
崇祯十四年(1641)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自东北来束鹿县,先以百余名骑兵冲入束鹿县城里,占据西、北二门。曾于正在家居的陕西宁夏兵备副史耿启率领的壮丁交战后农民起义军撤去。
清
康熙十年(1671)知县刘琨,宴请明儒修成《康熙束鹿县志》。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1月19
日,教育部颁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将学堂改称学校,男女可以同校,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简称“四三制”。此后,学校之名遍及束鹿县。
自光道年间至今,束鹿人在武汉开办酒厂酒店达四五十家,一万多束鹿人从事烧酒和经销事业。并延长江中下游在九江、长沙、安庆、芙湖、上海等地设大批分号。书鹿酒业半条江由此而来。束鹿人首创用玻璃瓶装酒。其酿造的“汉汾酒”曾获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奖。
民国2年(1913)束鹿县衙改为县知事公署,知县改为知事。
民国3年(1914)8月,北京北洋军阀政府颁布县佐制法令,束鹿县与西部的小章村设县佐。
民国14年(1925)由国务院总长龚心湛签署的“临时执政令”中关于直隶省属各地施行市自治日期及区领域令,决定该辛集镇为辛集市旧城镇为旧城市。
民国29年(1940)冀中区党委决定,部署鹿县划分为束北束冀两个县,以辛集、锚营、圈头、大李庄一线为界,以南为束冀县,以北为束北县。束北县已北里厢一代为根据地,束冀县以束鹿与冀县交界的孟家庄、堤北一代为根据地。
民国31年(1944)1944年,抗日战争进入了极端困难的时期。冀中区党委决定将束北县划分为两个联合县。即沧石公路的3个区和深县深磨公路以西的四个区和并组建为深束县;沧市路以北的四个区和晋县城东的两个区及安平县南部的13个村庄和并组建为束晋县。
民国32年(1945)1945年10月,深束县和束晋县合并成立束鹿县。将元深县得4个区、晋县的两个区、安平的一个区分别归还原县建制。县委、县政府机关设在范家庄。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26日,辛集市改为辛集镇,直属石家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撤销旧城镇改为区级镇。
1950年1月15日,束鹿县由原来的17个区划为10个区。5月26日,又调整为7个区。这7个区是:一区旧城,二区张古庄,三区位伯,四区辛集,五区南智丘,六区新城,七区和睦井。
1954年1月1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一个春季就由1953年的31个发展到282个,11月发展到1339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2.2%。
1954年4月1日,束鹿县与辛集镇合并,辛集镇由专辖镇改为县辖镇。
1956年 7月6日,撤区并乡。将原来的99个乡并为31个乡,保留一个区级镇——辛集镇,并将辛集镇周围8个村划为辛集镇郊区。
1956年年内,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为高级社。
1958年8月23日,县委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动员大办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8日,只用了5天时间全县及建立了8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公社化。
1958年11月12日,晋县、深泽、束鹿三县合并,称束鹿县,县委、县政府驻辛集镇。
1961年5月5日,束鹿县与晋县分设,将8个大公社化为30个小公社。
1981年1月25日到4月7日,全县31个公社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和辛集镇人民政府。
1986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以原束鹿县的行政区域为辛集市的行政区域。
1996年12月,合乡并镇为八镇七乡,共十五个乡镇,仍称辛集市。
古镇辛集历史悠久。据《束鹿县志》记载,明时此地已名新集,后与彭家庄、李家庄、廉官店、王家庄合并,改“新”为“辛”。同治二年五月(公元1862年)修筑寨墙时,又将邻村高卜营圈入寨内,同治末年与辛集合并。辛集镇过去为全国一个重要的皮毛聚散地,早在明朝之际就享有盛名,有“直隶一集”之称。
辛集古代称:廉官店。俗语:“不知束鹿县,知道廉官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