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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的历史沿革

新石器时代属西团山文化区。

夏、商、周、秦时代,为肃慎族居住地。

汉代,为玄菟群郡殷台县辖地。

三国两晋时代,为挹娄人居地。

南北朝、隋代为勿吉粟末部辖地。

唐代,为粟末靺鞨部辖地。公元762年,唐肃宗诏以渤海为国,舒兰为渤海国涑洲辖地。

五代、宋代时,东北地区正是辽金时代,舒兰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先属辽东丹国涑洲辖地,后为东京道涑洲辖地;金时,为上京会宁府辖地。

元代,为开元路咸平府辖地,后属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辖地。

明代,属阿林卫地。

清代,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1636年—1654年),属盛京辖地;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1655年—1677年),属宁古塔将军辖地;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1677年—1681年),属吉林将军辖地;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681年—1907年),先后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永吉州、吉林厅、吉林府辖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1907年—1910年),分别属吉林府、五常厅和京都内务府直辖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辖地。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抢子坡(朝阳镇),属吉林省西南路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省。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实行县制改革,舒兰县政府改称县公署。伪满初期把东北划为十四省(1934年),舒兰县仍属吉林省管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7月,县公署由向阳移至“四家房”(今舒兰镇)。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