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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晋,伊通属挹娄。

南北朝,属勿吉白山部。

隋属高句丽。

唐,设渤海国,分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伊通属中京显德府荣州。

五代时,辽灭渤海国建东丹国,伊通属人皇王辉发部。

辽天庆五年(1105年),女真族完颜部首领阿骨打灭辽称帝,创建金国,伊通属东京咸平路。

元代,地方实行行省制,全国设11行省,辽阳行省下设一府七路,伊通属咸平府开元路。

明初,废元行省制,于东北设奴儿干都司,伊通分属奴儿干都司之塔山卫、勒克山卫、呼兰山卫、乌尔坚山卫、伊敦河卫、雅哈河卫、乌苏卫、穆苏河卫、呼鲁河卫等。

明末,海西女真崛起,形成叶赫、哈达、辉发、乌拉四部,伊通大部属叶赫部,东南一隅属辉发部。

天命元年(1616年),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灭叶赫,伊通全境尽归建州女真所属。

康熙二十年(1681年),修筑京师至吉林驿道,伊通地当盛京至吉林之中,设蒙古霍罗、叶赫、赫尔苏、阿勒坦额墨勒、伊巴丹五处驿站。

雍正六年(1728年),伊通设镶黄、正黄二旗公署,隶属永吉厅。

嘉庆十九年(1814年),设伊通河分防巡检,隶属吉林厅。

光绪八年(1882年),建伊通州,属吉林府。同时建磨盘山分防巡检,隶属伊通州。

光绪十三年(1887年),撤磨盘山分防巡检,改设分州,隶属伊通州。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磨盘山分州从伊通州划出,设磐石县,隶属伊通州。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赫尔苏分州,隶属伊通州。

宣统元年(1909年),伊通州升为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3月),撤州建县,称伊通县,隶属长春道,设县公署,置县知事。

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设伪伊通县公署,隶属伪吉林省。

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1日),伊通县与双阳县合并,称通阳县,伪县公署设在伊通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中国共产党收复伊通,建立通阳县民主联合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 月15日),撤销通阳县,恢复伊通县和双阳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6年5月20日),国民党占领伊通,伊通县政府转移辉南县境内。

民国三十七年(1947年10月1日)伊通县解放,伊通县政府迁回伊通县城,隶属吉林省。

1956年11月,伊通县为公主岭专员公署所辖。

1958年为四平专员公署所辖。

1983年8月为四平市所辖。

1985年2月为公主岭市所辖,同年12月复归四平市所辖。

198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四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