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aiguan Shuiwusi
中国丧失海关行政权以后外国主持中国海关行政的首脑名称。名为中国海关监督雇佣之人,实际是中国海关的主宰。
五口通商时期,外国商人凭借他们的优越地位,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大量走私逃税,严重影响中国的海关收税。他们的领事和外交官把这种非法活动的产生,归咎于中国海关行政人员的贪污和无能,为外国侵夺中国海关行政权设下伏笔。
1853年3月(咸丰三年二月),太平军攻克南京,上海震动。9月,小刀会在上海起义,设在英租界的中国海关遭到一群来历不明的暴徒抢劫。接着英国水兵占据了劫后的海关官署,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借口中国海关机构不复存在,遂与美法领事协商,宣布由各国领事代征海关税饷。这个所谓领事代征制,是破坏中国海关行政权的第一步。
针对三国领事的越权行为,上海道台吴健彰向英方宣布:中国方面将向中国商人征收全部关税,并要求英商付清欠税。阿礼国却矢口否认英商的欠税,并把中国方面自行向中国商人征税说成是一种“敌对”和“侵略”的行为,表示英国方面不能同意,并威胁要进行报复。
中国方面为保证关税收入,于1854年2月在苏州河北岸重设上海海关,随后又在黄浦江的闵行镇和苏州河的白鹤渚设立两个税卡,征收出口丝茶关税。这些措施受到外国领事的反对。清政府迫于压力,为了恢复海关税款收入,于6月29日(六月初五)派吴健彰与三国领事会谈并达成八项协议,成立一个由三名领事代表组成的税务司署。规定:作为单一体联合行动,税务司由三国领事各自挑选和推荐,由上海道台任命;税务司在海关官署内拥有办公室,得自由调阅、核对海关文书帐册;所有海关公文非经税务司副署,不得公布;任何装卸货物准单、税款收据、结关准单或其他正式文件,非经税务司副署,不得签发或使其生效。税务司署的机构,包括由华洋人员组成的通事、文书和货物检查员一整套班子,以及由外国船员组成、外国船长指挥的武装缉私船只。所有附属机构的华洋人员,一律由税务司提名,由道台任命。他们拥有充分的权力和必要的手段检查船只的进出、货物的装卸以及报关结关等各项单据,侦察一切违章和作弊行为。海关税务司的违法和渎职,由道台和三国领事组成的混合法庭调查处理。非经混合法庭的判决或领事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税务司的职务。税务司署附属机构全体华洋人员,在处理海关事务时,也必须对混合法庭负责。他们的去留必须经过税务司的建议,由道台作出决定,而且不得迟延。
1854年7月12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外国税务司在上海出现,执行中国海关行政的权力。
上海海关税务司成立后,十年之中,税务司制扩展到广州、汕头、宁波、福州、镇江、天津、九江、厦门、汉口、芝罘(今山东烟台)、淡水、台湾(台南)、牛庄等十三个通商口岸。税务司的权力,也随之日益扩大。1861年在各关税务司之上,又设立一名总税务司。第一任总税务司是英国人李泰国。各级税务司完全听命于外国公使和领事,中国地方官甚至连将军、总督都无权加以管束。总税务司在海关范围以内,享有绝对的统治权。
1863年11月(同治二年十月),赫德接替李泰国任总税务司。他在任职期间,不但把中国海关完全置于英国人控制之下,而且把他自己的活动,伸向中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外交以至文化教育各个方面。
海关税务司的统治延续了将近一个世纪,民国期间开始关税自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海关税务司才真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