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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

预防、探测、消灭船上火灾,以保障海上人命、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家验船部门的船舶规范,对不同种类船舶的消防设备的设置和防火要求,均有相应的规定。

防火

包括4个方面内容:

(1)防止火灾发生。尽量采用不燃材料并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船上生活区的衬板、地板、天花板等用不燃材料;限制室内使用可燃性镶片、饰片等;客船和油船生活区的甲板敷料使用不易燃烧材料。限制船上燃油的闪点和机电设备的温升;对发热表面如排气烟道等用绝热材料加以包扎。油船的货油舱内通常装设惰性气体系统,使货油舱内气体处于惰性状态,以防发生爆炸。

(2)限制火灾蔓延。船舶采用防火结构和控制通风。客船用甲级耐火绝缘舱壁和甲板,将船分为若干主竖区,主竖区内又用乙级或丙级耐火舱壁分隔居住或公用舱室。船上安装控制通风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关闭风道,减少氧气供量。

(3)设置通向救生甲板的脱险通道,保证旅客和船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安全脱险。

(4)配备灭火系统。在不同区域安放手携式灭火器,便于就近取用。常用的有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化烃灭火器等,用于消灭火势不大的火灾。船上安装的固定灭火系统包括:水灭火系统,由消防泵、管系、灭火栓、水龙带和水枪等组成;气体灭火系统,如二氧化碳系统、卤化烃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如油船甲板泡沫系统,机舱内高倍泡沫系统;固定喷淋系统,如居住舱室的自动喷淋系统,机舱内的喷淋雾系统等,用于消灭较大的火灾。液化气体船装有干粉灭火系统。此外,船上还配备有救火用具,如防火衣具、呼吸器、太平斧、火钩、撬棒等。

探火和报警

为及时发现火灾,发出警报,消灭火灾于初起状态,船上一般设置探火和报警系统。探火和报警系统按工作原理可分为感烟、感温和感光三类。感烟式火灾自动报警器是由装设在被保护舱室顶部的集烟器引起报警的。当起火产生的烟气由集烟器、导管进入装在驾驶台的报警指示箱,通过光学、电阻桥或离子式装置即可发出警报。感温式火灾自动报警器是利用设在被保护舱室天花板上的感温器引起报警的。感温器受起火后高温的影响,将电路接通或切断而使指示器发出可听和可见信号。感光式火灾自动报警器是利用探测器感知起火时的红外线或紫外线引起报警。火灾报警器的指示器一般装在驾驶台和失火控制站。

灭火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针对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气、温度)采取隔离、窒息、冷却的物理方法;另一种是抑制和破坏燃烧连锁反应的化学方法。灭火时,往住兼用这两种方法,并根据火灾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灭火介质。固体物质燃烧为甲类火,主要用水降温,并使水深入燃烧物的内部灭火,防止复燃;可燃液体物质燃烧为乙类火,采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或卤化烃等灭火剂,或利用喷雾水枪喷洒水雾灭火;电气着火为丙类火,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的灭火剂灭火,并且要及时切断电源。

船上发生火灾后,首先要查明失火部位,立即派出救火队灭火。船舶要减速航行,减少风势,并根据风向适当转向,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以减缓火势的扩大和避免烟气妨碍驾驶台视线。油船货油舱失火,应在起火舱及其邻舱施放气体灭火剂。客船起火,必须按主竖区关闭防火门,迅速将失火区内的旅客撤出。一般干货舱起火,可以采取灌水、封舱以至将着火物投弃入海的方法。在用水灭火时,要注意防止船舶稳性下降,过量的水可能使船舶倾斜甚至倾覆。

消防部署和演习

大型船舶通常根据船员的职务,编制本船的消防部署表。规定失火时每个船员的消防岗位和职责。例如大副带领灭火队员,在现场指挥灭火;水手携带灭火用具,担任灭火队员;轮机员管理固定灭火系统;报务员驻守电台,准备发报;事务员维持旅客秩序;服务员引领旅客脱离火灾区等。

船舶在船行中要定期进行消防演习,使船员熟悉自己的消防岗位和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将演习情况记入航行日记。船员要定期检查和试验本船的消防系统,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参考书目
    董博义、周宗仪编著:《海船消防》,人民交通出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