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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会计法第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人、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主旨

本条是对会计核算的内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对社会各种经济资源的生产。利用或者配置的过程。从会计来说,核算的对象是各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也可以说是每个单位的经济资源的取得和运用。根据经济资源的取得与运用的不同形态,对会计对象进行基本分类,使会计对象具体化,是提供和揭示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的基础。这些表现和反映会计主体经济资源取得与运用的基本分类,被称为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用以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确定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它们是建立在会计目标和会计基本前提基础之上,是为实现会计目标服务的。从法律上确定会计核算的具体对象,也就是确定会计要素,对于规范会计核算,使会计信息更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本条将会计要素即会计核算的对象分为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类,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主要指的是货币资金。任何单位从事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货币资金,持有货币资金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货币资金的核算在会计核算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按照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那些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不同,但可以视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六种资金:(1)外埠存款,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2)银行汇票存款,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3)银行本票存款,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4)信用证存款,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5)信用卡存款,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6)在途货币资金,指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业务中,到月终时尚未到达的款项。会计意义上的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公司债券等。由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变化,因此,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类,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从会计意义上说,财物是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项资产。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具体内容为:(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2)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不具有实物形态,就是不具有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是隐形存在的资产;二是属于用于生产商品或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三是可以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使用年限一般超过一年;四是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无形资产只在某个特定的企业存在并发挥作用,有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而且会随着市场竞争,新技术发明而被替代。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4)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5)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性质的待摊费用和其他长期资产。财产物资的价值一般较大,在单位的资产总额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为了全面反映单位财物的收发、结存和使用情况,对财物的收发领用、增减和使用情况都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类,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从会计意义上来说,债权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单位的现有权利或义务。其中,债权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债务,是指需要单位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的义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淇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债权债务是单位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因此,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第四类,资本、基金的增减。资本也称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资本所表明的是企业的产权关系,即企业是归谁所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在会计上加强对资本的核算。基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修购基金等。资本、基金的增减都会引起单位资金的变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进行核算。

第五类,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对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来讲,是指它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单位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指经费的拨入。费用,对企业及营利性组织而言,是它们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经费的支出。成本,是指对象化了的费用,即以产品为对象计算分配的费用。收入、费用、成本是单位资金运用的直接表现,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类,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是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单位所得与所费的配比,二者相抵后的差额,有的表现为盈余,有的则表现为亏损。财务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对其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类,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这是指除前六类内容以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内容。前面六类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但由于会计环境纷繁复杂,经济活动及会计业务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会计核算中仍有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业务和内容,如企业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等这些业务的核算,也是会计核算不可缺少的内容。由此可见,本条中作出这一概括性规定,适应了会计核算内容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