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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详细条款:

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由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当地公安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编打钢印号码的助动自行车的车主,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其他人(以下称“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参考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