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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法

有关作曲的技术理论与写作方法。包括一切有关作曲的技术理论,如曲调作法、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管弦乐法,以及声乐曲、器乐曲的编写、创作方法等。作曲法具有指导创作实践的意义,它也包括研究总结前人作曲的经验,或具有独创性的写作方法和理论在内。

在欧洲音乐史中,不同时期的作曲法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11世纪初,音乐以单旋律为主,圭多(阿雷佐的)在《小逻辑》中就有一章名为《论如何创作曲调》,指出写作曲调要注意类似、对比及平衡的原则。在以复调音乐为主的中世纪,作曲方法主要限于对位法。因此总结对位法则的著作如J.科普拉里奥的《作曲法则》与J.J.富克斯的《对位津梁》就成为主要的作曲教材。在主调音乐逐步建立的时期,有关如何演奏数字低音的著作如M.洛克的《演奏通奏低音的一般规则》、J.马特松的《通奏低音教程》等也受到重视。而主调音乐时期,和声学又成为作曲的必修科目,曲式学最早的专著应归于A.雷哈的《旋律学》与《高级作曲法》。有关赋格的研究在19世纪前也属于作曲法之列,如J.C.洛贝的《作曲法》,4大卷中包括了和声、对位、赋格,甚至还有歌剧的写作,这已经属于综合性的作曲法著作了。

在19世纪以来的综合性作曲法著作中,大抵从曲调谈起,涉及和声的运用、织体的安排、动机的发展方法、曲式的结构以及管弦乐的构思等等。如C.车尔尼的《实用作曲法教程》3卷集,从初级技法开始一直介绍到管弦乐法,但重点放在作品分析方面,强调了各种曲式与体裁的介绍。A.B.马克斯的《作曲法教程》 4卷集也包括了作曲的各个方面,他认为学习作曲不能单依靠灵感与乐思,必须将前人的作品作为模式,然后才能进入真正的自由创作,他强调研究前人曲式的重要性。H.里曼的《作曲法大全》3卷集则是从和声学出发,并将对位作为“和声的音型化”来引入,但对位最后又形成了复调音乐作品中的核心。此外,他也强调曲式的重要性,在第3卷中还介绍了管弦乐法及戏剧化的声乐样式。V.丹第的《作曲法》4卷集则从历史角度着手,从介绍格列高利圣咏开始,直到后期浪漫乐派的形式及风格为止,全书在他死后始由后人整理出齐。

有关20世纪以来现代作曲技法的书籍数量比较少。例如P.欣德米特的《作曲技法》以第 1卷叙述了他的理论体系,后两卷介绍了他的二声部、三声部写作技法。关于十二音技法的教材则以E.克雷内克的《对位法研究》为人所知,O.梅西昂著有《我的音乐语言的技巧》一书,H.考埃尔也著有《新的音乐源泉》,介绍他自己的一些技法。

综观上述,所谓作曲法,基本上是总结归纳前人的创作经验,找出一些规则或基本模式,供学习作曲时参考。迄今为止对于浪漫乐派以前的各种技法,前人大抵已有系统的归纳,而现代技法则尚处于发展变化阶段。总之,有关作曲的理论著作,只是某些写作方法的归纳介绍,提供研究参考。真正的创作不能单纯依靠作曲法来解决(见音乐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