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与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前,工程设计单位应首先确定适合当地的技术方案,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1.2施工中,应做好地埋工程的防水、防渗及防腐工程的质量验收。 7.1.3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应参考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及其它相关规定。 7.1.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的有关规定。 7.1.5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 7.1.6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设计单位应向运行管理单位提供运行维护详细说明书。 7.2施工 7.2.1集中村污水处理站的地面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7.2.2一体化小型设施的施工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根据所要安装一体化小型设备的体积,开挖适当体积的矩形坑(应比所要安装的设施的外形尺寸大20%~30%)。如果安装地的土质强度不够,需加筑围墙或支柱。如果安装地地下水位较高,则需考虑进行排水。 2利用人工或者合适的吊装设备将一体化设备安装到预定的位置,并检查其是否水平。向设备内里注满水,以防止回埋时由于土压可能造成的变形或损坏。 3设备回埋后的土壤上面打造一层钢筋结构的水泥板,用来保持运行操作和检查的空间,防止雨水的渗入,以及防止设备的浮起。 4排水管不能形成逆向梯度,避免外部河水从排放口往净化槽内倒流。 5安装鼓风机,水泵等附属设备。鼓风机一般安装在室外符合室外噪音规定及用电安全的地方。 7.3质量验收 7.3.1集中村污水处理站的地面构筑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 7.3.2一体化设备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检查设备各个部分以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水平,有无漏水,以及水的流动是否正常等,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7.3.3池体满水试验及验收程序参考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7.3.4竣工验收后,相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及运行维护手册交与运行维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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