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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

根据统计研究的目的和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搜集各种统计资料的过程。是开展统计计算和统计分析的基础。

类别和方法

(1)按调查时间可分为经常性调查、周期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2)按调查方式可分为发表调查和派员直接调查;

(3)按调查范围可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前者有普查、统计年报和全面定期报表等,后者有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

常见的统计调查方法有:

统计报表制度

由统计机关和业务部门制发统计报表,要求被调查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填报从而取得统计资料的一种统计制度。统计报表按报告期分,有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旬报等;按报送方式分,有邮寄报表和电讯传输。制发定期统计报表,是社会主义国家广泛采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其主要优点是,建立在全国各级政府和各级业务部门共同需要和共同协作的基础上,能够适应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需要。但是,它需要定期层层汇总上报,耗用人力、物力、财力较多,故限制在最必要的范围中使用。一般不适于对个体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派员直接调查相比,其调查资料的准确性较差。

普查

对特定调查对象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有按一定周期进行的,也有根据需要临时决定进行的;有包括准备时间在内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也有在短期内快速完成的。随着现代电子计算和传输技术的发展,多数普查有向按一定周期进行和普查指标有向深度发展的趋势。普查的特点是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因此,组织普查需要:

(1)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

(2)由有关专家和统计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普查方案和实施方案,有时还需要经过试点;

(3)训练调查队伍;

(4)组织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特别是应用现代电子计算传输技术。组织普查要规定恰当的标准时点,并力求全国在标准时点同时进行,以免统计数字重复或遗漏。同一性质的普查,前后期指标应该尽可能照应衔接,以便进行动态分析。

重点调查

只对调查对象中的部分重点对象或重点对象中的特定现象进行调查的方法。有根据需要而进行的重点调查,也有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不得不采用重点调查。在中国,重点调查有两种情况:

(1)为适应对重点企业加强生产调度指挥的需要而进行的,如重点钢铁企业和统配煤矿的生产进度统计(月、旬报)等。由于这些重点企业在该行业总产量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掌握这些企业的生产情况,也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行业的情况。

(2)深入研究重点企业或地区的基本情况而进行的调查。如商品粮生产基地和棉花生产基地调查、重点城市调查、重点企业的技术统计的调查等。重点调查中的重点,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作必要调整。在各级经济管理机构之间,也各有各的重点。

典型调查

通过深入实际,对统计对象中确有代表性的点或点中的某些特定方面,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研究以取得典型的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方法。其特点是:

(1)经过直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2)能够深刻认识调查点内部各种现象的本质联系及其发展趋势。在社会经济方面,除有计划地进行独立的典型调查外,还要结合全面统计资料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选择适当部门或单位,进一步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前因后果,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开展统计分析。某些情况下,在缺少全面统计资料时,典型调查也可弥补全面统计的不足。

抽样调查

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观察,用以推算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见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