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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工商机关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但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