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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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