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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屏镇的历史沿革

民国4年(1915年),因地方不靖,设5个保卫区,以维持治安。乡以下10户为1牌,10牌为1甲,5甲为1保。增设城厢、东附城、南附城、西附城、北附城、民治等6乡,隶第一保卫区。

民国6年(1917年),将5个保卫区划为6个区。

民国18年(1929年),城厢改称治城。

民国19年(1930年),乡改称乡公所,治城改为鼎屏镇。

1949年12月,鼎屏镇公所成立,驻地设在原中国国民党县党部处(现北街95号),隶属鼎屏区人民政府领导。

1950年7月,鼎屏区人民政府改称第一区(城北区)公所,鼎屏镇公所属第一区公所领导。城区各街道均由鼎屏镇公所管辖,街道分段,各段任命有段长,并分行业指定负责人,以便管理和分行业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镇的行政、工商事务、民事纠纷及治安等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的工商、民政、公安干事和镇公所实行双重管理。

1951年6月,全县重新区划时,鼎屏镇公所改为县直属镇。管辖城内12个段和解愠乡17村及车站等地。

1952年8月,经川东行署批准,鼎屏镇公所改为城关区人民政府,管辖城内14个段。

1981年12月,达县地区行署将城关镇人民政府改为鼎屏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