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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的历史沿革

兴安区名来自“兴安台”地名,隶属鹤岗市政府管辖。

明思宗崇祯十四年(1641年)秋,太祖努尔哈赤远征萨哈连部,途径兀尔简河(今阿凌达河)在密林间造船200艘,其地在将军石大营处。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出版《康熙皇舆全览图》上,标注鹤岗地区富儿见河(今阿凌达河)。

民国五年(1916年)在兴安区峻德附近出现峻德荒村屯。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设置了“兴安开发事务所”,地址在峻德屯北部兴安台中心区域。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鹤岗日伪满炭开始开发兴安台矿山。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寇投降,政府决定把兴安台建设成为标准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设立兴安台坑建制。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成立兴安台煤矿。

1952年8月,动工兴建兴安台竖井,并于小鹤立河西岸建设工人新村。

1954年设立兴安台街道办事处,隶属鹤岗市管辖

1956年7月,兴安台竖井移交生产,人口迅速增加;

1960年12月正式成立兴安区;

1966年8月31日,改为红旗区;

1980年5月,红旗区改称兴安区,一直到现在。

2011年7月,将原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