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2000年出台的《绿色学校指南》中对绿色学校是这样定义的:“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的学校。”随着环境保护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发展,人们对绿色学校的内涵有着不断深入的认识,因此,绿色学校的概念也在不断地被丰富和修正。 绿色学校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1994年,欧洲环境教育基金会(FEEE)首次提出了一项全欧“生态学校计划”(Eco—Schools),也称“绿色学校计划”。这个计划的基本内涵就是按照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在生态学校中建立委员会,并通过环境评审、制订实施行动计划、效果评价、与课程相结合、对外交流合作等过程,最终形成学校的生态规章,并持续改进学校的环境和教育绩效。“生态学校计划”通过召开“生态学校年会”,发行《生态学校通讯》,建立生态学校网站,加强各国“生态学校”之间的联系,推动欧洲各国学校环境教育的发展。此后不久,“生态学校”的概念和实践方式被广泛在世界各地传播,澳大利亚、印度、美国、泰国、中国、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相继开展创建“生态学校”的活动。 1996年,原国家环保局、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颁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到2000年,在全国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自《纲要》颁布起,在教育部门主导,环保部门配合推动下,许多学校积极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的活动。原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又于2000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表彰绿色学校的通知》(环发[2000]73号),并在2000年11月首次表彰了全国105所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 如何创建绿色学校? 2000年《绿色学校指南》中明确了我国创建绿色学校的主要步骤: 第一,要创建绿色学校首先应形成正式文件,并成立创建绿色学校领导机构,如绿色学校领导小组。绿色学校领导小组负责人由校级领导担任,设立环保督导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组织有关创建绿色学校的工作。其后,将以上内容形成文件,向当地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主管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报告并登记备案,同时得到当地主管机构的指导。 第二,制订创建绿色学校计划。在制订计划前,学校应首先对照绿色学校创建指南及当地评估标准,对学校内部环境及环境教育现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人力、经费有保障的条件下,从课程渗透、课外和校外以及社区活动、学校环境管理、校园绿化美化4个方面,制订创建绿色学校计划。 第三,实施创建绿色学校计划。组织培训、充实所需的资料和设备、交流信息和建立绿色学校档案是实施创建绿色学校计划的基本保障,为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和外部的评估验收提供依据。 第四,定期自我检查与纠正。在实施创建绿色学校计划的过程中,学校要根据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应是学校自我检查与纠正的主体。 第五,申请验收或命名。学校在自我检查与纠正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绿色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如果自评报告证明学校已达到了本地绿色学校的评估标准,就可以向当地主管机构申请绿色学校的命名。绿色学校申请命名逐级进行,获得当地绿色学校命名的学校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绿色学校的命名。此外,创建成功的学校要不断改进,随时对本校环境教育开展的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 创建绿色学校的意义是什么? 首先,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能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促使青少年提高环境素养,树立科学发展观。其次,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有力地支持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了环境教育与基础教育改革的紧密结合,并取得了丰硕的教改成果。再次,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倡导校园环境建设和管理,改善校园环境质量,推动校园采取节能减排的实践行动,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最后,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能激励教师和学生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并带动家庭、社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绿色学校创建,传播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了学校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能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两型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让生态文明落实到行动中,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