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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的历史沿革

苏州发现了许多远古文化遗址,尤其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良渚文化最为丰富,著名的有赵陵山遗址、少卿山遗址、绰墩遗址、草鞋山遗址、罗墩遗址等,其中赵陵山遗址在1992年被列为全国十大考古遗址重大发现之一。

先秦

商末,我国西北地区姬姓周氏族首领古公亶父之子泰伯、仲雍,避位让贤,从陕西歧山下的周原,千里南奔,来到长江下游南岸的梅里(今江苏梅村),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建立了带有部落性质的“勾吴之国”。这是苏州一带称吴的最早记载。

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实行分封制。周武王寻得已在吴地为君主的泰伯、仲雍五世孙周章,封其为诸候。“勾吴”遂成为诸侯国,正式纳入西周版图。

周简王元年(公元前585年),寿梦继位称王,吴国始有确切纪年。从寿梦起,吴国国势日盛,并开始与中原各国交往,跻身大国争霸的行列。

周灵王12年(公元前560年),吴国君位传至二十世孙诸樊,国都南迁至今苏州城址。周敬王6年(公元前514年)阖闾继位,命大臣伍子胥在诸樊所筑城邑的基础上扩建大城,周长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约合今制23.9公里),名阖闾城。

周元王3年(公元前473年),越灭吴,吴地悉归越国所有。显王35年(公元前334年),楚灭越,吴、越之地尽属楚。楚考烈王元年(公元前262年),楚相春申君黄歇被封于江东,吴地遂成为春申君封地。

战国末年,秦国在其辖境行郡县制,随着占领区的扩大,郡县制进一步推行。秦始皇24年(公元前223年),秦将王翦俘楚王负刍,以长江以北楚国之地建楚郡。次年,王翦逐次攻取楚国在长江以南之地,遂将楚郡分为九江、障、会稽三郡。26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正式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夫下为三十六郡,吴地属会稽郡。郡治在吴国故都(即今苏州城址)。并以郡治所在地设吴县,为所辖二十六县之首邑,吴县之得名自此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项梁、项羽在吴县起兵反秦。秦亡后,楚汉相争中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领梁、楚等九郡,会稽郡亦属楚。

汉高祖5年(公元前202年),刘邦攻灭项羽,汉将灌婴乘胜过江,攻破吴县,略定会稽。同年,刘邦封韩信为楚王,会稽等郡属楚王封地。次年刘邦降韩信为淮阴候,分其封地东部会稽等三郡五十二城改建荆国,以其从兄刘贾为荆王,领会稽郡,都吴。11年(公元前196年)英布反汉,杀刘贾占领荆国封地。次年平定英布之叛,废荆国仍复为会稽郡。同年刘邦封刘濞为吴王,会稽郡遂属吴国封地。文帝前元9年(公元前171年),故鄣郡并入会稽郡,郡治一度由吴县移至故鄣(今浙江安吉县与长兴县之间),7年后复治吴县。景帝3年(公元前154年),刘濞谋叛伏诛,废吴国,复为会稽郡,领县二十四,吴县仍为首邑。

元封5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分全国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会稽郡属杨州刺史。其时之州尚不属正式行政建置。

公元9年,王莽篡位建新朝,改吴县为泰德县。王莽新朝复灭后,东汉光武帝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复改泰德县为吴县。顺帝时因会稽郡幅员辽阔,不便管理,遂于永建四年(公元129年)析郡地东北部另置吴郡,西南部仍为会稽郡。新置之吴郡领县十三,吴县为首邑,郡治在吴县,而会稽郡治则徙往山阴。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兴平2年(公元195年),孙策部将米治攻占吴郡,入城领太守事,自此吴地一直属三国孙吴政权。领县十五,吴县为首邑。孙皓宝鼎元年(公元266年),从吴郡中划出阳羡、余杭等五县与丹阳郡的数县另置吴兴郡。至西晋时,吴、丹阳、吴兴三郡号称“三吴”。

晋至隋朝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分天下为十九州,吴郡属扬州刺史。四年(公元283年)分吴县之虞乡置海虞县。东晋咸和元年(公元326年),成帝封其弟司马岳为吴王,改吴郡为吴国,置内史行太守事。其后司马岳虽徙封琅琊王,但吴国之名却一直延续到东晋末。

南朝刘宋武帝永初2年(公元421年),废吴国之名复称吴郡。南朝政府曾在南方广置侨州侨郡,宋孝武帝大明7年(公元463年),以吴郡属侨置南徐州。次年仍隶扬州。萧梁天监6年(公元507年),析吴郡地置信义郡。大同年间(公元535——545年)置昆山县,隶信义郡,大同6年(公元540年)改海虞县为常熟县,从此昆山、常熟二县得名。太清3年(公元549年),侯景作乱攻陷郡城,改吴郡为吴州。次年又恢复原置。陈武帝永定2年(公元558年)割吴郡所属海盐、盐官、前京三县置海宁郡;后又割钱唐、富阳、新城等县置钱塘郡;割建德、寿昌、桐庐等县属新安郡。吴郡辖地骤减,仅领吴、昆山、常熟、嘉兴四县。祯明元年(公元587年),析扬州地增置吴州,以原属扬州的吴郡、钱塘郡等改隶吴州,于是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

隋朝建立后,变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开皇9年(公元589年)灭陈后废吴郡建置,以城西有姑苏山之故,易吴州为苏州,这是苏州得名之始。下辖吴、昆山、常熟、乌程、长城五县。11年(公元591年),因反叛骚乱频繁,危及苏城安全,故杨素于苏城西南横山(七子山)与黄山之间另筑城廓,州、县治悉移新廓,至今该处地名仍称新郭。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复苏州为吴州,3年(公元607年)又改州县制为郡县制,吴州复称吴郡。

唐宋元明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复吴郡为苏州。7年(公元624年)将隋代迁出的州、县治迁回原址。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分全国为十道,苏州属江南道。开元21年(公元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苏州属江南东道。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苏州为吴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称苏州,并改隶浙西道,节度使署也驻苏城。大历13年(公元778年)苏州被升为江南地区唯一的雄州。

光化元年(公元898年),苏州成为吴越国的领地,改称中吴府。后梁开平3年(公元909年),吴越王钱缪分吴县南部地另置吴江县,吴江建县自此始。后唐同光2年(公元924年),钱缪又奏请升中吴府为中吴军,设节度使,领常、润等州,直至宋初未有变易。

宋太祖开宝8年(公元975年),吴越王钱俶改中吴军为平江军,隶江南道。太平兴国3年(公元978年)吴越纳土归宋,恢复苏州建置,转属两浙路转运使。政和3年(公元1113年)敕升苏州为平江府,属江南道浙西路,于是苏州又有平江之称。宣和5年(公元1123年)置浙西提举司,建炎4年(公元1130年)置浙西提点刑狱司,治所均在平江城。

元代始行行省制。至元12年(公元1275年)设江淮行省,置浙西路军民宣抚司,次年即改宣抚司为平江路,属江淮行省。18年(公元1281年)升平江路为达鲁花赤(蒙语长官之意)总管府。元贞元年(1295年)升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四县为州。元末至正16年(公元1356年)张士诚入据平江,建大周政权,一度改称隆平府,次年张士诚接受元朝封册,复改为平江路。

明太祖吴元年(公元1367年),改平江路为苏州府,隶江南行中二书省。永乐19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南京成为陪都,以江南为南直隶省,苏州府属之。

清朝时期

入清以后改南直隶为江南省,置左、右两布政使。苏州仍称府,属县不变,隶右布政使。顺治18年(公元1661年)将右布政使自江宁移驻苏州。雍正2年(公元1724年)升太仓州为直隶州。3年(公元1725年)分江南省为安徽、江苏两省,于是江苏巡抚、江苏布政使、苏州府治和长、元、吴三县县治同驻苏州一城。咸丰10年(公元1860年)太平天国李秀成进驻苏州,以苏州为省会,建苏福省,实行省、郡、县三级制。同治2年(公元1863年)清军攻陷苏州,恢复建置如旧。光绪32年(1906年)以太湖西山置靖湖厅,隶苏州府。

清宣统3年(1911年)10月10日(公历,以下同),辛亥革命爆发。11月5日,苏州宣布独立,原江苏巡抚程德全自称苏军都督,设都督府于苏州。12月3日,改苏军都督为江苏都督,实行军民合治,称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府所设苏州。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苏州府,复将长洲、元和二县及太湖、靖湖二厅并入吴县,同时将震泽县并入吴江县,昭文县并入常熟县,新阳县并入昆山县。从此,地名称苏州,建置称吴县。

民国3年(1914年),实行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于苏、常之地设苏常道,治所苏州,吴县属之。

民国16年(1927年)4月,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江苏省会迁至镇江,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制。同年6月,成立苏州市政筹备处。次年11月,县、市分治,在苏州市政筹备处基础上,正式建立苏州市。

民国19年(1930年)5月,江苏省政府以紧缩开支为由,又撤销苏州的市级建置,复并入吴县。

民国22年(1933年),江苏省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吴县属于第三区,区署设苏州。同年十二月,第三区改称无锡区,区署置无锡。

民国25年(1936年),无锡区改称第二区,仍隶吴县。

民国26年(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11月19日,苏州沦陷。次年5月,日伪江苏省政府在苏州成立,管辖苏南地区十六个沦陷县城,吴县属之。

民国29年(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苏南东路地区领导坚持抗日,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将东路地区先后划分为三个级六个行政区,苏州均隶属于苏南第一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9月,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在常熟东塘市成立。次年2月,苏州县政府成立,苏州县人民自卫会撤销。由于日伪残酷清乡,民主政权相继撤销。至民国34年(1945年)7月,在苏两北行政办事处的基础上,吴县抗日民主政权恢复成立。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伪江苏省消亡,国民政府还都南京。苏州仍称吴县,隶属江苏省江南行署。后江南行署撤销,又隶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至解放。

解放之后

1949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入城,苏州解放。划苏州为市,连同吴、常熟、昆山、吴江、太仓五县均隶属于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苏州专署及吴县县政府一直驻苏城。

1950年10月,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改称为苏州区专员公署,苏州市改由驻在无锡的苏南行政公署直辖。

1953年1月,苏南、苏北两行署合并为江苏省,调整专区及市、县区划,苏州区专员公署改称为江苏省苏州专员公署,苏州市从苏州专员公署划出,为省辖市。

1958年7月,苏州市划归苏州专区。

1962年6月,苏州复为省直辖市,并自始与苏州专区一直并立。同年1月,析常熟、江阴地置沙洲县,属苏州专区,1970年,苏州专区改称为苏州地区。

1983年3月1日,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撤销苏州地区,将原属苏州地区的江阴、无锡二县划归无锡市,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划归苏州市。苏州市领五县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