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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金阊区的历史沿革

金阊区解放之前

据1995年版《苏州市志》载:商末,周君古公亶父欲传位三子季历,长子泰伯、次子仲雍避位南奔,从渭水岐山下的周原来到南濒太湖的梅里(今无锡梅村),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建立部落性质的政权,自称“勾吴”。泰伯卒,无子,由其弟仲雍继位。周武王十一年(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周武王访得第五代吴君周章,封为吴子,始有吴国。周简王元年(前585),十九传至寿梦,称王,吴国始有确切纪年。

周灵王十一年、吴王寿梦二十五年(前561),寿梦卒,长子诸樊继位,国都南迁至今苏州地。于城西北置阊门,位于今金阊区辖地。

周元王三年、吴王夫差二十三年(前473),越灭吴,吴国地属越。周显王三十六年、楚威王七年(前333)(民国《吴县志》作六年),楚杀越王无疆,吴越之地尽属楚。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秦国平定楚国江南地区,以旧吴越之地置会稽郡,并置吴县。郡治、县治均设于吴国故都(今苏州城)。次年,秦灭六国,分全国为36郡,会稽郡不变。

东汉永建四年(129),会稽郡一分为二,以浙江(钱塘江)为界另立吴郡,仍以吴县为首县。会稽郡治迁山阴(今绍兴)。

隋开皇九年(589),隋平定江南,废吴郡,立苏州,取城西姑苏山为名,苏州得名自此始。唐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割吴县地置长洲县,与吴县同城划境分治,西为吴县,东为长洲县。今金阊区范围仍属吴县。

清雍正二年(1724)析长洲县置元和县,三县同城而治,吴县辖地未变。

中华民国元年(1912)1月,依《江苏暂行地方制》将吴县、长洲县、元和县合并为吴县;同年11月,吴县依“暂行市乡制”,凡地方行政区划5万人以上设市,不足5万人设乡,分全县为7市21乡,城厢称苏州市。据民国三年《新测苏州城厢明细全图》,市内划分为东、南、西、北、阊胥盘5个巡警区。现金阊区辖跨西区、北区、阊胥盘区。

民国十七年(1928),实行县、市分治,12月,成立苏州市政府,所属城厢及附郭划分为7个区。十九年3月,苏州市仍并入吴县。

民国二十年1月,吴县将原苏州市区划分为3个城厢区。第一区在城北,第二区在城南,第三区在城外。现金阊区辖地城内属第一区,城外属第三区。

民国二十三年,城厢3个区又合并为一个区,即吴县第一区。

民国二十八年3月,汪伪吴县政府又将城厢分为3个区。

民国三十四年9月2日,吴县恢复民国二十六年前的建制,城厢为第一区,下设72个镇,现金阊区辖地涉及通和、长春、河西、同仁、泰伯、桃坞、庆云、德馨、新阊、百花、南濠、北濠、上塘、半塘、五福、永福、洞泾、渡僧、万里、湖田、虎丘等21个镇及木渎区的枫桥镇。

民国三十六年,吴县城区改划为13个镇,现金阊区地域涉及一区的金阊镇及西城镇、中和镇、虎丘镇各一部分和木渎区枫桥镇的一部分。

金阊区解放之后

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吴县,划吴县城区及近郊为苏州市,4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区划未作改变。9月1日,撤销13个镇人民政府,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为分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西区即金阊区前身。

1950年5月撤销区公所,原区公所民政股迁至公安分局内办公。

1951年10月18日,苏州城区成立东、南、西、北、中五个区人民政府,11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1954年3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

1955年10月1日,西区改称金阊区。

1958年11月1日,金阊区成立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体制。

1960年7月,城区3个公社调整为6个公社,金阊区公社分为金阊区、桃坞区两个公社。

1962年6月,城区撤销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

1963年3月,桃坞区并入金阊区。

1966年8月,金阊区改称延安区。

1968年4月11日,成立延安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6月1日,恢复金阊区原名,延安区革委会改称金阊区革委会。

1980年11月1日,重新成立金阊区人民政府,区革委会撤销。

2012年9月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姑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