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中外合资企业,是资本主义侵略的产物。它发端于19世纪中叶,并随着外资的扩展而发展。 在外资入侵之初,出现了华商附股于外资企业的活动,其中“合办”形式的企业可算是最早类型的中外合资企业。例如:在工矿企业中,西方侵略者对中国棉纺织工业的投资活动,从19世纪40年代就已开始。1844—1846年英国牧师斯密士同中国商人李云堂进行了最早的“合作”。1871年美商富文在广州设立的厚益纱厂已有“华友”参加投资;1888年由五国商人“共同出资”的上海机械轧花局,也得到华商的“赞助”和“督理”;不久,美商伽士连又串通华商丁玉犀在上海开设了一家新棉利轧花局。这些都是棉纺业中最早的形式上的“合伙”经营。在缫丝工业方面,1861年外国在华设立的第一个缫丝工厂中,据说就有中国合伙者。但确切地说,1877年成立的烟台纩丝局,是德国的宝兴洋行利用华资创办的。从1878年起至甲午战争前建立的旗昌丝厂、公平丝厂、怡和丝厂、有恒洋行绸厂、纶昌丝厂、乾康丝厂、信昌丝厂和瑞纶丝厂等大体上都是中外资本结合的产物。在外资最先入侵的船舶修造工业中,早期也有华商集资附入。在80年代以后,大厂如上海的耶松,小厂如香港的广泰都曾出现过华籍大股东;而1893年建立的厦门机器公司,是由华人集资而由英人经营的特殊型中外“结合”的企业。此外,其他加工工业、轻工业等部门也均有中外“合伙”形式的工厂。又如,在航运业中,早在50年代中期,上海美商琼记洋行就已吸收华商的投资,制造了第一艘轮船“火箭”号;1860年美商花马太与华商李振玉等共同举办了一家清美洋行,并购置了一艘“飞龙”号轮船,航行于上海—天津一线;长江航线上的明轮汽船多是华洋商人合资置办的。再如,在银行业、保险业、码头堆栈、房地产业中,华商的附股普遍采取“合办”的形式。1872年成立的华利银行是合办银行的最初尝试;1890—1891年又相继设立了大东惠通和中华汇理两家中外合办银行。甚至,在外资多次企图取得开采权而终未能得逞的采矿业中,也出现了中外“合股”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