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发行公债是在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名为“昭信股票”。太平天国起事后,清朝丁粮收入锐减,而军用浩繁,入不敷出。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朝创设了“厘金”,后又开捐钱买官之例,想以此来扩大财政收入,延至甲午大战后,大量的战争赔款,使清廷元气大伤,内外虚空,理财之术亦穷。面对大厦将倾之危,遂有光绪庚辰科状元、翰林院侍读学士、南京人黄思永,参照外国筹募国内公债例,奏请发行公债,向商民募债应急。慈禧见奏折大加赞赏,于是下令发行公债。为维护皇室脸面,清廷不愿称债。将之定名为“昭信票”。以示昭大信于民之意。昭信票印发后交各省派销,由此得一千几百万元。这是我国第一次的公债。后来有几位大臣迎合慈禧心理,奏称:“人民爱戴朝廷,愿以昭信票银,悉数报效国家。”慈禧大喜,一千几百万债券就此一笔赖掉,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债券——昭信票,终于以失信于民而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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