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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六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如下:

本法规定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执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使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有权依据测绘法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有三个:一是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有权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本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没收测绘工具、没收相关设备、责令停业整顿等等行政处罚。三是公安机关。本法规定的对外国的组织和个人责令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责令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它是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侵害治安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