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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法第六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六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三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二、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有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等级和测绘资质证书都是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关对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能力的一种认可,如果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对国家财产也是一种浪费,同时也说明该测绘单位已经不具备承担测绘项目的能力。因此,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其中“情节严重” 主要是指该测绘单位多次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或者造成的损失较严重等情况。根据本条规定,应当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同时处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处罚。根据本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和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责令整顿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三、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所谓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测绘法规定的民事义务,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即测绘成果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行业质量标准或者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这是测绘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2.造成损失,这里主要指的是给用户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如因测量的误差使整个工程延误工期、需要返工等。

3.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同造成的损失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造成的损失是由于测绘成果质量的不合格造成的。

以上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前提,或者虽有这一前提,但并未造成损失的,都不应由测绘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