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六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一条内容如下:
主旨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一、本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当事人只要实施了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两种:一是行政法律责任,二是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两种形式:
①警告。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实施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②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不是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处罚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也可以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幅度是五十万元以下。
(2)根据本条规定,对当事人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纠正其违法行为。
(3)按照本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2.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行为,并且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犯罪,则违法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