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是1891年由一个叫奈史密斯的美国人所发明的。当时奈史密斯是美国麻州春田国际青年会训练学校的体育老师,这个学校的体育系主任要求他发明一种冬天能在室内比赛而且能引起学生兴趣的团队运动。于是奈史密斯融合了北美土著印第安人所玩的长曲棍球,以及英国人所玩的足球,形成了一种新的室内运动。这种运动不准用棍子,也不能用脚踢,而是由球员把球传来传去,或者在地上拍(运)球,然后投进目标。这个所谓的目标就是两个固定于空中的“篮子”,所以这种运动就被称为“篮球”。 最初比赛的时候,每次有人投中篮,球就停在篮子内,必须要有专用捡球员爬上梯子,把球拿下来,很不方便,后来,一种篮底开洞的铁篮子就取而代之。如此,投进篮内的球就能够自动掉下来。 到了1893年,篮圈上开始附上一个网状的袋子,球员投中之后,裁员就会拉动一条附在网袋上的绳子,使球掉下来,接着篮板也开始采用,这是用来防止看台上的观众在比赛时妨碍球员投球而设的。还有当时像足球般大的篮球也被较大的球代替。大约到了1913年,无底的篮网才被开始使用。 1936年,篮球才正式成为奥运会的一个运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