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亚运会以及各个单项的世界锦标赛,都授予竞赛的优胜者金牌、银牌和铜牌。然而,在很久以前,体育竞赛中的优胜者所获得的奖赏却是一个用橄榄树或桂枝编织成的“桂冠”。1896年第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优胜者获得的就是这样的“桂冠”。 直到1907年,国际奥委会在荷兰海牙召开的执委会上,才正式作出了授予奥运会优胜者金牌、银牌和铜牌的决议,并在翌年举行的第4届伦敦奥运会上开始实施,自1924年第8届巴黎奥运会起,国际奥委会进一步作出了如下补充决定:优胜者除授予奖牌外,还同时发给证书(奖状),并对金牌、银牌、铜牌的设计、制作作了具体的规定。一、二、三等奖的奖牌直径均不小于60毫米,厚度为3毫米。其中,一等奖(金牌)和二等奖(银牌)的奖牌用银制作,其纯度(含银量)不低于92.5%,一等奖奖牌(金牌)的表面至少镀6克纯金。以上这些规定从1928年的第9届阿姆斯特丹奥运会上开始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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