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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结算交易的作用

发行日结算交易的作用

结算的时间一般定在新股募集最终日算起第四个营业日。新股募集的时间通常要3~4个月,在这期间,投资者认购的新股可以卖出,就是说投资者认购的新股只要已经成交,虽没有实行结算领取股票,也可以开始买卖新股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新股募集期间中任何一天都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都要等到募集结束的最终日后的第四个营业日才能进行股票结算。由于这种交易从成交到结算时间太长,而且交易对象又不是已经正式发行的股票,所以买卖双方都具有较强的投机色彩。为防止发行公司损失,通常规定投资者在购买新股成交后的3天内,要向证券公司提交承诺书,并缴纳成交额30%以上的款项作为保证金。这种交易方式主要适用于下述情形:1.上市公司分割股份并通知原股东更换新股,在新股未发行前,多以这种方式买卖新股;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原股东也可以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卖出其持有的新股优先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