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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稀释条款的实例

反稀释条款的实例

2004年8月18日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持股比例为19.9%,当时签订的《投资人权利协议》项下约定了反稀释条款。

2005年6、7月,在交通银行公开发行H股及实施H股超额配售权时,汇丰银行行使了该项权利。交通银行在上海登陆A股之后,由于股票总数量大增,在股份份额不变的前提下,汇丰的持股比例稀释到了18.6%。2007年10月23日,汇丰采用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的做法,使其持股比例从18.6%上升到了19.15%。此举绕开了繁复的行政审批程序,保持其交通银行第二大股东的地位,也正是利用了该反稀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