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自然人的三种不同的人格权,这三种权利都与自然人的身体有关,很容易混淆。
三者的联系表现在:生命、身体和健康都是人的根本利益。生命是身体、健康的前提,没有生命,则无所谓身体、健康;身体则为人的生命和健康得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没有身体,也不存在生命、健康;健康则是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和身体权的重要保障,健康受到侵害,对生命和身体都可能产生危害。
三者的区别表现在:生命权因死亡而受到侵害,身体权因创伤而受到侵害。侵犯自然人身体权的,不一定侵犯健康权;侵犯健康权的,也不一定侵犯了身体权,如致人患精神紊乱。同时,侵犯健康的行为如果是对生理机能的致命损害或导致致命疾病,则不属对健康权的侵害而属于对生命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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