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体系主要包括: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了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能; (2)实施内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环境监督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3)方法制度。 (4)管理层次。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层是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将环境规划纳人本地区,本流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并实施监督,第三层次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直接和间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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