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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的建置沿革

春秋战国为越国都城。秦时,山阴隶会稽郡。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封异姓王韩信王楚,属楚;六年封同姓王刘贾为荆王,属荆;十二年刘濞为吴王,属吴;景帝前三年(前154年)吴国除,复会稽郡,属郡。晋太康二年(281年),改郡为国,属会稽国;永宁二年(301年)国除,属会稽郡;太宁二年(324年)去郡复国,属会稽国;永初二年(421年)复为郡,属之。南朝陈永定年间(557—559年),析山阴县东部地置会稽县,后时有废复。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会稽郡为吴洲,大业无年(605年)改越州,越二年复称郡,会稽县属之。唐武德四年(621年)去郡复越州,天宝无年(742年)去州复郡,乾元元年(758年)仍改越州,山、会属焉(直至北宋末年)。元和十年(815年)后,设山阴、会稽,以城河为界,东会稽,西山阴,且同城而治(直到

)。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升越州为绍兴府,山、会属府。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府称路,山、会属绍兴路。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改路复府,自此由明及清,山、会属绍兴府。

绍兴县

绍兴县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并县,并山会两县设绍兴县,直属省。三年(1914年)6月,属会稽道。十六年(1927年)4月道废,直隶省。二十四年(1935年)6月设绍兴行政督察区,次年(1936年)4月改第三行政督察区,三十七年(1948年)4月改名第二行政督察区,绍兴县属区。

1949年5月绍兴解放;6月设第十专区,绍兴县属之际;10月,析绍兴县城区为绍兴市,驻城;析绍兴县东部为会稽县,驻皋埠;西部仍绍兴县,移驻柯桥,柯桥为县治始此。

1950年5月9日,两县一市合并,仍绍兴县,治城区。9月15日又析城区复置绍兴市(县级),县、市同城而治。

1952年1月撤绍兴专区,绍兴县直属省。

1953年2月改属宁波专区。

1958年2月21日,撤市并入绍兴县。

1962年1月11日,再析城区置市(县属)。

1963年1月3日又撤县属市建制,称绍兴县城关镇。

1964年9月,复绍兴专区,1968年5月改名绍兴地区,1978年9月改名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县属之。

1981年3月31日,撤绍兴县,建绍兴市,仍县级。

1983年7月23日,国务院批准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绍兴地区,设立绍兴市(地级),撤县级市,恢复为绍兴县,驻市。是年9月20日,省府办公厅通知,析绍兴县城区和周边亭山、禹陵、灵芝、城东,梅山5乡和东湖1镇建越城区(县级),隶绍兴市;市、县、区同城而治。

2000年10月,绍兴县行政中心搬迁柯桥试运行。2001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遂于3月23日举行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柯桥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