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镇
相传于太平天国时期,有几户人家聚居河边,因河水混浊黄色而得名黄江。咸丰年间,黄江因有集市,称为黄江圩。
(1910年前)黄江隶属第六都第七图。
民国时期(1911年—1949年9月),黄江隶属常平区广裕乡有10个村子,分别是北岸、鸡啼岗、合路、社贝、刁朗、田美、板湖、玉堂围、胜前岗、袁屋围。隶属常平区长江乡有12个村子,是南面的黄京坑、巫屋、黄江圩、黄牛埔、官山围、黄狮角、上流洞、下流洞、长安圩、下围、老围、竹山下。隶属常平区梅塘乡有6个村子,是西南面的田心、梅塘圩、聚龙围、龙见田、旧村、大冚。当时农村设保甲制度、每十户为一甲(设甲长一名,有名无实),每十甲为一保,设保长一名(黄江的村子小人口稀,原则每村设一保,个别大村设两保,个别小村两村合设一保)。
1944年4月,游击队在黄江老区成立长江乡和梅塘乡,接着也成立村政权,每个村子设村长一名,成立贫下中农农会,每个农会设农会长一名(刁朗村由于偏远,没有要求成立这个组织)。建国后,1949年10月起,黄江隶属于新一区广裕乡。
1951年土改运动,黄江也划分为鸡田小乡(管辖鸡啼岗、合路、袁屋围、胜前岗、玉堂围、板湖、田美、社贝、刁朗9个村),黄江小乡(管辖黄江圩、巫屋、黄京坑、北岸、黄牛埔、官山围6个村),龙和小乡(管辖田心、聚龙围、梅塘圩、龙见田、大冚、旧村6个村),新美乡(管辖新陂头、姜下、筻口、圳美4个村),长龙乡(管辖黄狮角、上流洞、下流洞、长安圩、下围、老围、竹山下、龙背岭8个村)。
黄江镇
1953年2月大朗区成立后,黄江的鸡田小乡、黄江小乡、龙和小乡隶属于大朗区。新美小乡和长龙小乡被划属塘厦管辖。
1957年,黄江大乡成立,乡政府设在旧黄江圩,原属塘厦的新美小乡划属黄江大乡管辖。
1958年10月1日大朗人民公社成立,黄江大乡隶属大朗公社,新美小乡划属宝安县并成立光明农场。
1960年黄江人民公社成立,社址设在旧黄江圩。
1961年8月原属塘厦的长龙小乡(龙背岭除外)划为黄江管辖。同年,黄江新社址建筑竣工,迁移黄江新区办公。
1984年撤社建区改称黄江区。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称黄江镇,科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