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界限: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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